雇主责任险
  • 险种特色
    雇主责任险以用人单位依法对雇员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标的,转嫁用人单位对雇员的赔偿责任风险。
  • 险种描述
    适用于在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可承保用人单位对其员工在受雇过程中因工作关系遭受意外或者患职业病所致伤、残或死亡,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 保障利益
    保障被保险人对雇员因发生《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事故导致伤、残疾或死亡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发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障说明
  • 保险责任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被诊断、鉴定为在被保险人处工作期间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九)雇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除外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法人、代理人的违法行为、犯罪行为、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
    2.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恐怖活动;
    3.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或其他放射性、有毒、易爆物质的污染或影响;
    4.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5.接触、使用石棉(包括石棉制品、石棉纤维等含有石棉成份的物质)或硅(包括硅产品、硅石粉尘等以任何形态存在的硅);
    6.传染病、分娩、流产、保单已承保的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包括免疫系统疾病及精神疾病)
    7.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受酒精或毒品的影响;
    8.故意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
    9.进行高风险运动、活动
    10.未遵医嘱,私自过量或不足量服用、涂用、注射药物或进行任何非治疗工伤所必须的手术;
    11.无驾驶证,驾驶证失效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12.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资格证而使用各种专用机械、特种设备或特种车辆或类似设备装置的。
    13.被保险人对本合同生效前已发生事故的赔偿责任;
    14.除本合同列明负责赔偿的项目外,其他超出被保险人职员所在地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15.精神损害赔偿及任何性质的罚款、罚金、惩罚性赔偿;
    16.被保险人因合同或协议(含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等)的约定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但无该合同或协议的存在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受此限;
    17.被保险人的任何间接损失;
    18.被保险人应自行承担的免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