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
  • 交强险
    保障条例: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总限额20万元。
    适用人群:强制保险
  • 车辆损失险
    保障条例:车子发生碰撞,赔偿自己爱车的费用;车子撞了护栏或别人车,自己车子受损;车子被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砸坏
    适用人群:必备险种,新手推荐
  • 第三者责任险
    保障条例:驾驶中不小心撞了其他车辆及行人
    适用人群:所有人群,新手推荐
  • 全车盗抢险
    保障条例:整辆车被盗
    适用人群:新车,车子经常无人开,车辆停放区域不安全
  • 车上人员司乘险
    保障条例:驾驶中意外事故司机或乘客伤亡
    适用人群:车子经常外借,经常搭载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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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说明举例-车辆损失险
  • 保险责任
    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
    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 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2.交通肇事逃逸;
    3.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4.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5.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6.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
    7.被扣留、收缴、没收期间;
    8.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
    9.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10.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 (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11.违反安全装载规定;
    12.被保险人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
    1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14.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15.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16.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17.因被保险人违反约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
    18.车轮单独损失,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加设备的损失;
    19.非全车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