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险
  • 险种特色
    公众责任险承保责任广,投保灵活、保费相对低廉,并能提供众多附加条款供选择,可满足客户个性化保险需求。
  • 险种描述
    适用于工厂、办公楼、旅馆、住宅、商店、医院、学校、影剧院、展览馆等各种公众活动场所,承保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在固定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中由于意外事故而造成损失和费用,依法应承担的各种赔偿责任。
  • 保障利益
    承保被保险人在营业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发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障说明
  • 保险责任

    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 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2.对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
    3.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所有的财产或由其保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
    4.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5.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
    6.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
    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8.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9.由被保险人做出的或认可的医疗措施或医疗建议。
    10.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坏责任。
    11.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12.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13.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14.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责任。
    15.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16.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